美國
USA

USA IMMIGRATION OVERVIEW

家族移民首選 一人移民全家族受惠

 
美國移民的管道大致可分為三大主要管道:第一類是親屬移民,第二類是職業移民,第三類是非移民簽證,其中部分簽證有機會轉移民簽證。還有俗稱的樂透移民

職業移民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 EB1-A:科學、藝術、教育、商業和體育各界的卓越人才
  • EB1-B:傑出的教授和研究員
  • EB1-C:跨國公司行政人員和經理
專業人才 (EB2) Exceptional Ability 名額 28.6% + unused in EB-1
  • 第一類:高學歷之專門人才 (Advanced Degree)
    需由受僱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需勞工卡。
    條件:碩士學歷,或者是學士學歷加五年工作經驗。
  • 第二類:科學、藝術、商業和各界優秀人才 (Exceptional Ability)
    需由受僱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需勞工卡。
    條件:需滿足政府訂定之七項標準中的其中三項。
  • 第三類:國家利益豁免 (NIW)
    需證明申請人之特別技能將會使美國獲得利益,無需勞工卡。
    條件: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的專業領域。

* 必須從事在美國沒有合格工人的工作。

  • EB3-1 熟練工人:至少二年以上工作經驗、教育或培訓。
  • EB3-2 專業雇員:需有大學以上學歷。
  • EB3-3 非熟練工人:須具備非技術性勞動能力。(每年最多1萬人)
於1990年由國會創立,需在美國地區投資80萬或105萬美元以上,創立新公司或投資,僱用十個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
申請人必須創立一個商業性企業,包括下列三種:
  • 創設一個全新生意
  • 收買陷於困境的企業,加以整頓或重組並保留員工
  • 買賣已存在的生意,並加以擴充
區域中心方案: 在郊區及高失業率區投資金額為80萬美元。2022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簽署後,計畫有效期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

條件解除: 全家先取得「臨時」綠卡,兩年後若維持經營和雇用條件,可更換為正式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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