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於2020年10月15日頒布第722號行政法令,創設「合格投資者永久居留」類別,旨在活絡當地經濟而推出永久居留方案。投資者可透過購買30萬美金房地產、75萬美元定存或50萬美元證券等投資方式申請永久居留權。當中房地產投資門檻依第十條過渡規定,在2020年10月15日法令生效後24個月內享有30萬美元的最低門檻優惠。2022年10月13日頒布第109號行政法令,將上述30萬美元過渡門檻由24個月延長至48個月;2024年10月15日,第193號行政法令正式將房地產最低投資門檻調整為30萬美元。2026年9月8日頒布第17號行政法令,並於2026年9月16日正式生效,全面取代原2020年第722號行政法令及其後續修正規定。新制進一步完善合格投資者永久居留制度,其中房產投資門檻區分為新房30萬美元、二手房50萬美元;定存則新增50萬美元國營銀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