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USA

家族移民首選 一人移民全家族受惠

 
美國移民的管道大致可分為三大主要管道:第一類是親屬移民,第二類是職業移民,第三類是非移民簽證,其中部分簽證有機會轉移民簽證。還有俗稱的樂透移民。

職業移民﹝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EB1-A:科學、藝術、教育、商業和體育各界的卓越人才 (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
▪️EB1-B:傑出的教授和研究員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EB1-C:跨國公司行政人員和經理 (Certain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專業人才 (EB2) Exceptional Ability 名額 28.6% + unused in EB-1
▪️第一類:高學歷之專門人才(Advanced Degree)
需由受僱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需勞工卡。 條件:碩士學歷,或者是學士學歷加五年工作經驗。
▪️第二類:科學、藝術、商業和各界優秀人才(Exceptional Ability)
需由受僱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需勞工卡。
條件:需滿足政府訂定之七項標準中的其中三項。
▪️第三類: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需證明申請人之特別技能將會使美國獲得利益,無需勞工卡。
條件: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的專業領域。
 
* 必須從事在美國沒有合格工人的工作。
▪️EB3-1 熟練工人:至少二年以上工作經驗、教育或培訓。
▪️EB3-2 專業雇員:需有大學以上學歷。
▪️EB3-3 非熟練工人:須具備非技術性勞動的能力,且該勞動非臨時性或季節性工作。(每年最多10,000 人)
 
特別移民 (EB4) 名額7.1%
美國海外僱用人員、宗教人士 (牧師、修士、修女、和尚、尼姑、傳教士)、某些特定工作者。

 
於1990年由國會創立,區域中心在1992年試點啟用,需在美國地區投資80萬或105萬美元以上,創立新公司或投資,僱用十個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

申請人必須創立一個商業性企業,所謂新的商業性企業,包括下列三種:
1. 創設一個全新生意
2. 收買陷於困境的企業,加以整頓或重組,並保留原有員工
3. 買賣已存在的生意,並加以擴充

區域經濟中心方案:
在郊區及高失業率區放寬限制,其投資金額為80萬美元。所謂郊區,指大都會或人口總數達2萬人的城市以外的城市。所謂高失業率區,指失業率高於全國1.5倍的地方。
2022 年 3 月 15 日,拜登總統簽署了《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該法案對 EB-5 移民簽證類別和區域中心計劃提出了新的要求,區域中心計畫下的移民簽證授權有效期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

條件解除:
全家先取得有條件居留身份的「臨時」綠卡,權益與美國永久居民完全相同,兩年內維持新企業的經營和雇用條件,維持企業的生存。兩年後如果移民局認定投資人確實履行有關規定,可更換為正式的綠卡。

親屬移民﹝Family Based Immigration﹞

不受配額限制移民
▪️美國公民的直系血親:
▪️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的單身子女(未滿21歲)
▪️21歲以上美國公民的父母

 
受配額限制移民 需等候排期 (每年名額 226,000)
▪️第一優先(F1) 配額 23,400
美國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 (21歲以上)。
▪️第二優先(F2) 配額114,200+ unused in F1
(2A)(77%):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 (未滿21歲)。
(2B)(23%):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子女 (21歲以上)。
▪️第三優先(F3) 配額23,400+ unused in F1,F2
美國公民的成年已婚子女,和他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第四優先(F4) 配額65,000+unused in F1,F2,F3
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和他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抽籤移民﹝Diversity Visa Immigration﹞

每年 50,000 個名額

用電腦抽籤方式來決定是否被接受。
需有高中以上學歷,或是過去五年有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無需投資與商業技術條件。
大陸、香港出生人士不能申請,台灣、澳門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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