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USA
專業人士工作簽證 (H-1B) Temporary Worker in Specialty Occupation 每年 85,000 個名額
 
暫時性的工作簽證,針對從事「專業職位」(Specialty Occupation) 的外國人。

▪️申請程序 : 需由美國雇主提出申請(Petitioner),並先向勞工部(DOL)提交勞工條件申請(LCA)。
▪️職位條件 : 該職位要求至少具備學士學位或同等專業知識。
▪️申請人條件 : 申請人必須擁有與專業職位相關的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
▪️停留期限 : 首次核發通常為三年,最長可延期至六年。

跨國企業經理簽證 (L-1)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Excutive or Manager

允許跨國企業將其在海外的經理、行政主管或具備專業知識的人員調動至美國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屬公司。

L-1A (經理/行政主管 Managerial or Executive Capacity)
▪️條件: 申請人在過往三年內,需在美國境外的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中,連續至少工作一年,擔任經理或行政主管職位。
▪️停留期限: 首次核發為一年至三年,最長可延期至七年。
▪️優勢: L-1A 持有者可以更容易地申請 EB-1C 移民簽證。

L-1B (專業知識人員 Specialized Knowledge)
▪️條件: 申請人在過往三年內,需在美國境外的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中,連續至少工作一年,擔任具備「專業知識」的職位。
▪️停留期限: 首次核發為一年至三年,最長可延期至五年。

條約貿易簽證 (E1 / E2) Treaty Trader / Treaty Investor
 
專門針對與美國簽有「商務和航海條約」的國家公民。申請人需為條約國公民,且其活動需與美國相關。

E-1 條約貿易商 (Treaty Traders)
▪️條件: 申請人需進行「實質性」的國際貿易,且貿易額中至少有 50% 發生在美國和條約國之間。
▪️對象: 貿易商、貿易公司的主要員工。
▪️停留期限: 通常每次核發兩年,可無限次數延期,但需證明其貿易活動持續。

E-2 條約投資人 (Treaty Investors)
▪️條件: 申請人需在美國投入「實質性」資金,且該投資須是「活躍的企業」,並有能力產生超過維持投資人生計的收入。
▪️對象: 投資人、投資企業的主要員工。
▪️停留期限: 通常每次核發兩年,可無限次數延期,但需證明其投資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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