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美國永久居民身分後,您將獲得一張有效期為 10 年 的永久居民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俗稱 「綠卡(Green Card)」。這張卡是您在美國合法永久居留與工作的身份證明,須在到期前申請更新。 若您是透過 婚姻(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 或 投資創業(EB-5 投資移民) 等方式獲得綠卡,您起初將成為 「條件性永久居民」(Conditional Resident, CR)。條件性綠卡有效期為 2 年,持有人需在綠卡到期前 90 天內 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解除條件」(Remove Conditions)申請,否則綠卡將自動失效。
永久居民的主要權利
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後,您可享有與美國公民相似的多項權利,包括:
- 自由進出美國(需維持永久居留意圖);
- 在美國境內自由居住、就學與就業;
- 受美國法律保護(聯邦、州及地方法律);
- 可為親屬申請綠卡(如配偶與未婚子女);
- 在特定條件下享有社會福利與醫療保險資格;
居住滿一定年限後可申請歸化為美國公民。
通常永久居民在美國 連續居住滿 5 年,且符合法定居住與品格條件後,即可申請歸化入籍。若是與美國公民結婚者,則可在 連續居住 3 年後 申請入籍。
維持永久居民身分的主要義務與條件
1. 維持實際居住
- 不得離境超過 1 年,否則可能被視為放棄美國居留權。
- 若需長期離境(如 6 個月至 1 年以上),應事先向 USCIS 申請 再入境許可(Re-entry Permit),以證明您仍有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
- 經常性或長期在海外居住、於海外工作或納稅,可能被認定為放棄永久居民身分。
2. 遵守美國法律
- 必須遵守 所有聯邦、州及地方法律。
- 若涉及嚴重刑事案件(如暴力犯罪、詐欺、毒品、逃稅等),可能導致綠卡被撤銷或遭驅逐出境。
3. 履行納稅義務
- 永久居民必須向 美國國稅局(IRS) 以及所居住州、城市繳納所得稅。
- 應以「美國稅務居民(U.S. tax resident)」身分申報全球收入。
- 未報稅或在報稅文件上聲稱「非美國居民」可能被視為放棄居留權。
4. 兵役登記義務
- 年齡介於 18 至 26 歲的男性永久居民(包含持綠卡的外籍人士)必須在 美國兵役登記局(Selective Service System) 登記。未登記可能影響日後的入籍申請或政府福利資格。
5. 攜帶身分證件
- 根據移民法規定,永久居民必須 隨身攜帶永久居民卡(綠卡),以便於必要時出示身分。
6. 變更地址申報
- 每次搬家後須在 10 天內 通知 USCIS 地址變更。
- 可透過線上系統 USCIS.gov 提交 Form AR-11(Alien’s Change of Address Card),或以書面信件寄送。未及時更新地址可能導致政府郵件(如換卡通知)遺失,甚至影響身份維持。
綠卡更新與換發
永久居民卡效期為 10 年,應於到期前 6 個月內 申請更新(Form I-90, Application to Replace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若綠卡遺失、損壞或姓名變更,也需重新申請補發。
條件性永久居民則必須於 條件性綠卡到期前的 90 天內 提交 I-751(婚姻)或 I-829(投資)表格 申請解除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