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的經濟公民身份計畫,是根據該國憲法第101條、公民身份法案第8(2)(C)條及第20(1)條(1978年)的基礎而成,要求申請人透過捐贈或者投資政府核准的房地產項目,對多米尼克國家的經濟作出貢獻,以換取申請人及其家人的完整公民身分。期間歷經數次修法,陸續取消了5年的居住限制,也多次調整了經濟貢獻的金額。最新的政策於2020年7月9日頒布,放寬了對附屬申請人的條件限制,並調整了部分政府費用。2022 年 8 月 18 日修法,取消主申請人或配偶兄弟姊妹隨行,亦調整對隨行子女和父母/祖父母申請資格。
US$200,000以上於經濟多元化基金(Economic Diversification Fund)
✔ 個人捐贈US$200,000美金
✔ 四人家庭(主申請人+3位附屬申請人)捐贈US$250,000
✔ 額外附屬申請人,18歲以下,每人增加捐贈US$25,000
✔ 額外附屬申請人,18歲(含)以上,每人增加捐贈US$40,000
US$200,000以上於政府核准之房地產項目,另有以下政府費用需支付
✔ 個人申請US$75,000
✔ 四人家庭(主申請人+3位附屬申請人)US$100,000
✔ 額外附屬申請人,18歲以下,每人US$25,000
✔ 額外附屬申請人,18歲(含)以上,每人US$40,000
✔ 年滿18歲
✔ 通過背景調查
✔ 身體狀況良好(滿5歲需做體檢)
✔ 無犯罪紀錄(滿16歲者)
(申請資格若有更改,請以當時公佈的規定為準)
✔ 配偶
✔ 主申請人/配偶滿65歲父母、祖父母
✔ 30歲以下未婚兒子(滿18歲須證明更高學位就讀中)
✔ 25-30歲未婚女兒(滿18歲須證明更高學位就讀中)
✔ 25歲以下與父母同住未婚女兒
✔ 主申請人/配偶滿18歲身心有殘疾子女(無年齡限制)
✔ 另有其他政府規費、背景調查費、面試費、歸化入籍等費用
✔ 承認雙重國籍
✔ 為英聯邦國家,其他免簽證國家或落地簽國家多,通行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