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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瑞那達經濟公民投資移民計劃(CBI)
Grenada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起始於2013年,該計劃要求申請人進行政府認可的投資,對格瑞那達的經濟有所貢獻。該類投資可使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獲得格瑞那達公民身份。2019年3月格瑞那達政府修法,放寬了申請資格的條件限制,並下修了房產投資的金額。
 

捐獻

US$235,000以上於國家發展基金
✔ 主申請人+配偶+2位附屬申請人捐贈
✔ 第4位以上附屬申請人,每人增加捐贈US$25,000起


 

房產

US$270,000以上於CBI批准的飯店業房產項目,持有至少5年
US$350,000以上於CBI批准的房地產項目,持有至少5年



隨行成員額外費用

無論選擇何種投資方式,附屬申請人需額外支付申請費
✔第4位以上附屬申請人,55歲以上之主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及30歲以下子女須額外支付US$25,000/人
✔未滿55歲之主申請人/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須額外支付US$50,000/人
✔主申請人/配偶之未婚、無子女的成年(18歲以上)兄弟姐妹須額外支付US$75,000/人

申請資格

✔ 18歲以上
✔ 通過全球徵信調查
✔ 無犯罪紀錄
✔ 通過體檢(HIV) (申請資格若有更改,請以當時公佈的規定為準)

隨行家屬

✔ 配偶
✔ 17歲以下未婚子女
✔ 主申請人/配偶18-30歲未婚未育之子女 (無須全日制在學中)
✔ 主申請人/配偶的父母、祖父母 (須經濟依賴於主申請人)
✔ 主申請人/配偶的未婚未育成年(18歲以上)兄弟姐妹
 

護照優點

✔ 144個免簽&落地簽國
✔ 大英國協公民身分
✔ 承認雙重國籍
✔ 進入中國免簽入境,可停留30天
✔ 持有房地產5年後可出售,新買家一樣可以獲得公民身分 (如果政府於未來修改持有年限,請以當時公佈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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