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第二國身分開立境外控股公司可以說是所有第二國護照運用中最普遍的一種,亦普遍為國際人士運用,主要優點如下:規避政治風險;承受有限責任;塑造良好形象。
以第二國護照設立的境外公司來從事國際間的貿易行為,其實是由歐美先進國家首先採用。運用該境外公司來從事各項國際貿易的規畫,比單純設立境外公司更安全。
以第二國身分直接或成立海外控股公司後向國內各銀行之國際金融境外分行 (簡稱OBU) 開立OBU帳戶,國際資金調度更靈活。也可保護辛苦賺來的資產安全性
運用第二國護照設立的境外公司來持有海外不動產及資產通常有許多好處。可免除資本利得稅,轉讓容易,只要把持有海外資產的控股公司股權轉讓即可達到目的。
所有申辦過程皆在海外原國家進行,除非自己願意透露,否則所有申辦過程僅有申請人及承辦人知悉,包含未來的實務運用都可達到極隱密性等優點。
在面臨各國限縮移民政策的今日,移民申辦門檻及金額節節高漲,且對部分申請人較多的國家還設下不合理的配額限制,申辦曠日廢時,第二國護照約8-12個月即可取得。
經常往返各國的國際人士,申請免簽證國或落地簽優惠多的第二國護照,去他國旅遊或工作,省去等待簽證時間,可搭配原持有本國護照使用,方便進出多國。
在海外原有護照即將逾期;無法更新護照的社會人士及海外留學生;申辦移民急需護照者;部分嫁到海外的配偶,可規劃縮短等待家庭團聚的時間及工作權。
開放第二國護照國家,通常境外所得免稅。許多國際人士的收入來自全球各地,如以境外免稅的身分來賺取收入時,則該身分所賺取的收入不用繳納所得稅。
如持有的第二國護照國家,與其他國家有相關經濟協議,身為該國公民的申請人,亦可適用該協議,此舉有利經濟通商,商品稅降低,及享有部分商品配額(QUOTA)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