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基茨與尼維斯
St. Kitts and Nevis

ST KITTS & NEVIS CITIZENSHIP PROGRAMME

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移民類別

 
 
聖基茨(聖克里斯多夫)和尼維斯聯邦經濟公民投資移民計劃 (CBI) 起始於 1984 年,該計劃要求申請人作出政府認可的投資,為聖基茨和尼維斯做出經濟貢獻。該類投資可使得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獲得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公民身份。

持續島國貢獻方案(SISC)

申請人需捐贈一定金額到政府的指定的特定基金中,即可獲得經濟公民。 該捐贈須一次性支付,依家庭成員數,有不同捐贈金額。

  • 主申請人或加最多三位附屬申請人 美金25萬
  • 另加18歲以上附屬申請人,每人增加捐贈美金5萬
  • 另加18歲以下附屬申請人,每人增加捐贈美金2.5萬

投資房地產 (Real-estate option)

申請人可購買當地房地產,亦可獲得經濟公民。

  • 購買經批准的房地產,投資不少於美金 40 萬
  • 房地產在購買 7 年後可以轉售,接手買家亦可用作申請公民資格

每人需額外支付美金500-25,000的政府規費。

ELIGIBILITY

申請資格

 
主申請人
  • 主申請人需年滿 18 歲
  • 無犯罪紀錄

附屬申請人
  • 配偶。
  • 25歲以下未婚子女,18~25 歲需提供在校證明和經濟依賴於主申請人證明。
  • 18歲以上有身心障礙的未婚子女。
  • 主申請人或配偶的65歲以上父母,經濟依賴於主申請人或配偶。
  • 無犯罪紀錄

IMPORTANT NOTES

注意事項

 
  • 申辦時需另繳交:背景調查費、政府規費、律師費等費用,需依個案核定費用。
  • 聖基茨和尼維斯的護照持有人、可自由於東加勒比海之聯邦國家居住。
  • 為大英國協國家,免簽證國家或落地簽國家多,通行方便。
  • 如申請美國簽證,一般獲發之簽證為期 10 年。
  • 聖基茨和尼維斯不會向公民的全球收入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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