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簽證是非移民工作簽證,適用於跨國公司經理/高管(L-1A)以及具有專業知識的員工(L-1B)在公司機構內的調派,使其在美國擁有合法的工作身份。
一般而言,L1 簽證每次有效為一年至三年,簽證期滿可申請延期,延期時公司必須有營業額或至少有可接受之延期理由。
L1簽證申請人可具有「移民傾向」,簽證官不會以此拒簽。持有L1簽證者,在美國公司成立一年後,即可透過EB-1C申請綠卡,無需美國勞工部的層層審批,可以直接取得美國的永久居留權。
申請條件
1. 此美國公司是您現職公司的分公司、總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
2. 申請人必需在美國境外關聯公司任經理級以上的職位至少一年以上(在過去的三年中)
3. 美國公司可以是新創公司
4. 申請人赴美後在美國公司繼續擔任經理/高管職位
5. 申請人須具備與經理/高管職位相匹配的教育、工作背景和能力
6. 台灣母公司和美國公司不需要屬於同一行業領域
申請流程
一般來說 L1 的申請時間約需一個半至兩個月的時間,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可以回本國領事館簽證或赴美邊境國美國領事館簽證。人在國外的話,核准後移民局會直接通知國外領事館,之後由領事館安排面談。
簽證優勢
- 沒有配額限制
- 配偶可在美國申請工卡,合法工作
- 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在當地就學,享當地學費
- 可以自由進出美國
- L-1A簽證有效期最長為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