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簽證是非移民工作簽證,適用於跨國公司經理/高管(L-1A)以及具有專業知識的員工(L-1B)在公司機構內的調派,使其在美國擁有合法的工作身份。
一般而言,L1 簽證每次有效為一年至三年,簽證期滿可申請延期,延期時公司必須有營業額或至少有可接受之延期理由。
L1簽證申請人可具有「移民傾向」,簽證官不會以此拒簽。持有L1簽證者,在美國公司成立一年後,即可透過EB-1C申請綠卡,無需美國勞工部的層層審批,可以直接取得美國的永久居留權。
1. 此美國公司是您現職公司的分公司、總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
2. 申請人必需在美國境外關聯公司任經理級以上的職位至少一年以上(在過去的三年中)
3. 美國公司可以是新創公司
4. 申請人赴美後在美國公司繼續擔任經理/高管職位
5. 申請人須具備與經理/高管職位相匹配的教育、工作背景和能力
6. 台灣母公司和美國公司不需要屬於同一行業領域
一般來說 L1 的申請時間約需一個半至兩個月的時間,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可以回本國領事館簽證或赴美邊境國美國領事館簽證。人在國外的話,核准後移民局會直接通知國外領事館,之後由領事館安排面談。
1. 沒有配額限制
2. 配偶可在美國申請工卡,合法工作
3. 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在當地就學,享當地學費
4. 可以自由進出美國
5. L-1A簽證有效期最長為7年
L1簽證的風險比投資移民小很多,它主要是針對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所設立的簽證類型。只要外國投資者在其母國或其他國家已經設立公司,現在在美國已經設立了分公司、子公司、合資企業或管理企業,那麼就可以以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申請此種簽證。
如果尚未設立,在美國新設公司也是容易的,只要外國母公司在美國設立分公司的目的是為了發展業務,美國移民法就沒有最低投資額的限制,投資額可以依據投資的行業作相應調整。
L簽證主要優勢是如果L簽證持有人想申請移民的話,相對而言要比其他簽證持有人要容易。
因為L1A簽證持有人,即跨國公司高級經理或管理人員屬於職業移民中的第一優先類(Priority Worker),在申請職業移民時無須經過申請勞工紙等繁瑣的程序,再加上第一優先類職業移民的排期也比其他幾類職業移民要短的多,這樣L簽證的持有人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拿到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