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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內哥羅官方公報34/10,40/16和62/18發佈的特別決定,政府於2018年11月22日通過「對投資特別專案為蒙特內哥羅的貿易和經濟方面帶來重大貢獻的方式而取得蒙特內哥羅國籍的合格條件、方式和過程」的決議。

申請資格

  • 主申請人18歲以上
  • 隨行家屬
    • 配偶
    • 18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 18歲以上子女,須經濟依賴於父母
  • 通過背景調查
  • 無犯罪記錄


投資選擇項目

  • 北部地區發展項目
    • 捐款歐元20萬元
    • 投資歐元25萬於政府核定之北部地區投資項目
  • 海岸地區發展項目
    • 捐款歐元20萬元
    • 投資歐元45萬於政府核定之海岸及首都地區投資項目

申請費用

  • 政府費用
    • 主申請人:1.5萬歐元
    • 附屬申請人(3人以內):1萬歐元/人
    • 額外家庭成員:5萬歐元/人
  • 其他費用:依個案另行計算


注意事項
目前僅能投資政府核定之指定項目,已核定項目政府另行公告。
此移民專案為限時限名額的計畫,送件前需確認項目是否還有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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