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親移民 | Immediate Relative Immigrant Visas
2025.10.26 #綠卡
根據美國移民法與國籍法案(INA)的規定,美國親屬移民是最常見的移民途徑之一,主要分為 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 與 優先親屬(Family Preference) 兩大類。

親屬移民的基本原則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必須為外國親屬提出申請,先遞交 I-130 申請書(親屬移民簽證申請),證明申請人與提案人的合法親屬關係。

提案人必須與外國移民申請人存在下列親屬關係:
  •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21 歲以下未婚子女,以及 21 歲以上的父母。
  • 美國公民收養的孤兒,必須符合 INA 定義,並在 16 歲前完成收養。
  • 美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包括 21 歲以上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及兄弟姊妹。
  • 美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及未婚子女。
所有親屬移民申請需先經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核准,才能進行後續的移民簽證申請及面談流程。

直系親屬 (Unlimited)

不受年度配額限制,主要針對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 IR-1:美國公民配偶
  • IR-2:美國公民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
  • IR-3:美國公民海外收養的孤兒
  • IR-4: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內收養的孤兒
  • IR-5:美國公民的父母(21 歲以上)

優先親屬 (Limited)

受配額限制,適用於綠卡持有人及美國公民的其他家庭成員。
  • F1(第一優先):美國公民已成年(21 歲以上)的未婚子女
  • F2A(第二優先A):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及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
  • F2B(第二優先B):美國永久居民的 21 歲以上未婚子女
  • F3(第三優先):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其配偶、未滿 21 歲子女
  • F4(第四優先):美國公民的海外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未滿 21 歲子女
 
* 因為受年度配額限制,優先親屬類移民通常需要等待多年才能取得簽證,排期依據 美國國務院公告 為準。

第一階段:移民送件

  1. 申請人向移民局遞交I-130表
  2. 申請人收到I-130批准函
  3. 移民局將批准文件送往國家簽證中心(NVC)
  4. 排期開始
     

第二階段:簽證面談

  1. 收到NVC通知,依指示回覆
  2. 等候面談通知
  3. 收到面談通知後,備齊相關資料
  4. 完成體檢
  5. 赴美國駐外單位面談:台灣在AIT面談
  6. 面談通過後取得移民簽證
  7. 赴美國入境報到
  8. 收到綠卡
{{modal.iconHtml}}
{{modal.title}}
{{modal.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