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移民法與國籍法案(INA)的規定,美國親屬移民是最常見的移民途徑之一,主要分為 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 與 優先親屬(Family Preference) 兩大類。
親屬移民的基本原則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必須為外國親屬提出申請,先遞交 I-130 申請書(親屬移民簽證申請),證明申請人與提案人的合法親屬關係。
提案人必須與外國移民申請人存在下列親屬關係:
-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21 歲以下未婚子女,以及 21 歲以上的父母。
- 美國公民收養的孤兒,必須符合 INA 定義,並在 16 歲前完成收養。
- 美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包括 21 歲以上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及兄弟姊妹。
- 美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及未婚子女。
所有親屬移民申請需先經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核准,才能進行後續的移民簽證申請及面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