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经济公民身份计划,是根据多国宪法第 101 条、公民身份法案第 8(2)(C)条及第 20(1)条(1978 年)的基础而成,历经数次修法1993 年取消 5 年居住限制,2012 年 9 月1 日调整经济贡献金额。2015 年 9 月 1 日先行调整了政府规费与背景审查费用。2017 年9 月 1 日调整了部分经济贡献金额与房地产项目之政府费用。2017 年 9 月 28 日颁布为期6 个月之临时法令(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调整部分政府费用及放宽附属子女及父母年 龄限制。
法律赋予政府推行计划的权力,根据政府于措施指引中订明的准则向合资格人士授予公民身份。
多米尼克的公民身份计划要求申请人能对国家的经济作出贡献,以换取申请人及其家人的完整公民身份。经济贡献的形式为直接向政府缴纳捐赠资金。
经济公民计划
依家庭成员不同,区分为下列计划,申请人需年满18岁,并通过背景安全调查与体检。
1. 个人申请:至少向政府捐赠美元10万。
1. 家庭申请:至少向政府捐赠美元17.5万。
2. 主申请人+配偶。
1. 家庭申请:至少向政府捐赠美元20万。
2. 主申请人+最多3位附属申请人(含配偶)。
1. 28岁以下子女或55岁以上父母的附属申请人(配偶不算),每位需另增加美元25,000的投资贡献金。
(例一: 主申请人+2个附属申请人,捐赠费用则为10万+2.5万+2.5万=15万美元
例二: 主申请人+3个附属申请人,捐赠费用则为10万+2.5万+2.5万+2.5万=17.5万美元)
p.s 临时法令针对年龄限制修改如下(~2018/03/31):
随同申请之子女年龄上修至 30 岁。
随同申请之父母只要有其中一方年龄超过 55 岁,就算另一方年龄低于 55 岁,父母双方皆可随同申请。
政府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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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案 |
USD$25,000 |
主申请人+配偶 |
USD$35,000 |
主申请人+最多3个附属申请人 |
USD$35,000 |
主申请人+最多5个附属申请人 |
USD$50,000 |
主申请人+6个附属申请人或以上 |
USD$70,000 |
购买房产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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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投资 |
最低USD$200,000 |
保险.过户费等等 |
(约投资金的8%) 待确认所选的项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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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