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日公布,將修訂《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相關省令與施行規則,針對外國人申請經營管理簽證的審查基準與申請文件進行調整。新規定預定於 2025年10月上旬公布、同月中旬正式施行。
此次修正是依據「為接納與共生外國人才的綜合性對應措施」(令和7年度改定,施策編號196),為了取得外國人才移入與日本當地產業及社會生活間的平衡,強化審查標準。
修正內容包括:調整事業規模條件,將常勤職員人數下限由兩人放寬為一人,但同時把資本金或出資總額的門檻從500萬日圓提高至3,000萬日圓,且必須同時符合職員數與資本金兩項要件。此外,申請人需具備博士、碩士或專業學位,或是擁有三年以上的經營管理經驗。
在申請文件方面,事業計畫書必須經具備經營專業知識人士評估,事業規模則需同時提交職員資料與資本金資料,不再允許擇一提供。
此次修正旨在建立更嚴謹的審查機制,以實現更全面的外國人才接納政策。
下方比較圖提供參考:
|
目前規定 |
修正草案 |
商業條件 |
任一條件即可:
- 資本金500萬日圓以上
- 雇用2名以上全職員工
|
必須同時符合:
- 資本金3,000萬日圓以上
- 雇用至少1名全職員工
|
申請資格 |
無特別要求 |
須符合下列兩項任一條件
- 具經營管理相關博士、碩士或專業學位
- 具備3年(含)以上經營管理經驗
|
商業計劃書 |
無特別要求 |
必須提交經具備經營相關專業知識之人士評估之文件。 |
提交資料 |
提交以下任一資料即可:
- 資本金證明文件
- 員工相關資料
|
資本金證明文件及員工相關資料皆必須提交。 |
證明文件 |
須提交職歷證明文件及研究所(大學)主修經營或管理之期間證明文件。 |
必須提交學位證明或能證明職歷及其他經歷的文件。 |
彈性條款 |
不滿足上述商業條件但相當於上述規模者,適用彈性條款。 |
取消彈性條款。 |
20250828根據日本政府公告報導
資訊來源:https://public-comment.e-gov.go.jp/pcm/download?seqNo=0000297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