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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加拿大永居申請新途徑
政策實施期間:2021/06/01-2026/08/31

 

加拿大官方於2021年6月8日發佈,香港居民取得永居的兩種新途徑。

這項臨時公共政策適用於目前在加拿大的香港居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其家屬可據此獲得永久居留權。

 

 

方法一:加拿大的畢業生途徑

申請人條件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效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

✔申請以及取得永居時,申請人須於加拿大境內

✔持有加拿大的臨時居民身份

✔申請人有意願居住在除魁北克以外的省份或領地

✔語言能力:CLB或者NCLC各科分數5分以上

✔畢業於加拿大的指定專上教育機構,且滿足以下規定:

  •  畢業於申請前三年內持有以下其一文憑:

 ●為期至少兩年的課程文憑

 ●學士/碩士/博士的學位證書

 ●研究生或者博班生(其就讀的課程為期至少一年)的文憑或證書

✔實體或者線上課程的50%皆於加拿大完成

 

方法二:在加拿大有工作經驗的香港申請人途徑

申請人條件

  •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效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
    • ✔申請以及取得永居時,申請人須於加拿大境內
    • ✔持有加拿大的臨時居民身份
    • ✔申請人有意願居住在除魁北克以外的省份或領地
    • ✔語言能力:CLB或者NCLC各科分數5分以上
    • ✔畢業於申請時前5年內持有以下其一文憑:
      • 為期至少兩年的課程文憑或有加拿大專上教育指定機構的學位證書
      • 加拿大專上教育指定機構頒發給研究生或者博班生(其就讀的課程為期至少一年)的文憑或證書
        •      外國學歷證書經學歷認證等同:
          • 加拿大專上教育且為期至少兩年的課程文憑
          • 加拿大專上教育學位證書
          • 加拿大研究生或博班生(其就讀的課程為期至少一年)的文憑或證書
  • ​​​​​申請前三年內,在加拿大境內全職工作至少12個月,或者從事等同時數的兼職工作

 

註:研究所或博士班課程的先決條件為,申請人須已持有專上教育的文憑或學位。且此先決條件,必須於課程開始前5年內已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