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投資居留簽證
2013 年 9 月 28 日西班牙創業暨國際化支援法通過,西班牙政府為了振興經濟,鼓勵海外資金移入當地,在該國創造就業機會,為西班牙經濟社會帶來實質助益,故擬定投資居留簽證特許非歐盟國家的企業或是個人在西班牙境內開辦企業、從事投資,或購置不動產,給予投資人往來西班牙入境及居住的便利。2015年7月29日法令調整,放鬆政策並保障申請人各項優惠,如: 開放三代移民,獲得長期身分且無居住要求,確保工作權利。
投資居留移民
申請條件
以個人或是公司形式在西班牙進行 5 年以上的投資
● 不動產置產居留簽證(RIV):購買價值50 萬歐元以上的不動產
● 資本投資者居留簽證(RIC):投資股票或創投基金或購買200萬歐元之政府債券
● 企業家居留簽證(REM):在西班牙成立公司,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社會發展
申請對象
● 18 歲以上非歐盟國家公民,無犯罪紀錄
可隨行之家屬
● 主申請人合法配偶
● 18歲以下之未成年子女;年滿18歲未婚且經濟上不獨立的成年子女
● 主申請人經濟不獨立的父母親
註1:申請人可在西班牙工作。
非營利性居留移民
申請條件
主申請人為18歲以上的非歐盟國家公民,無犯罪紀錄,且證明有足夠的資金能在西班牙居住1年以上。
● 足夠經濟能力:
✔ 主申請人月收入須為西班牙法定最低薪資之4倍(約2000多歐元)
✔ 附屬申請人月收入須達西班牙法定最低薪資(約500多歐元)
● 居住要求:
✔ 每年居住>183天
● 在西班牙有固定居所
✔ 購買或租賃
● 非工資收入
✔ 每年有4萬歐元以上
● 在西班牙海外地區之銀行
✔ 大於100萬歐元存款
● 在西班牙銀行戶頭
✔ 大於5萬歐元存款
註1:3.~6.法案未明訂,為當地律師建議可提高獲批機率。
註2:非營利簽證不屬西班牙移民法,申請條件僅原則性規範,審查由承辦人主觀認定,無統一標準。
註3:此簽證不得在西班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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