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奪牌的人 等於拿到一張進入美國的門票?
此次2020東奧,台灣選手奪得2金4銀6銅,創下前所未有的佳績,成功背後的辛苦血淚,在賽後也一一被詳盡報導,大都會小編也跟大家一樣,都看得津津樂道,在這邊我們同感喜悅與榮耀。
但在觀賽期間,我們留意到東奧女子桌球團體賽,台灣打16強時對上美國,台灣的選手是:陳思羽、鄭先知、鄭怡靜,而美國派出的則是:劉娟、王慧靜、張安。是的,美國隊的三位選手都來自中國的前國手,連教練也是華人。這個有趣的現象還發生在,戴資穎在東京奧運羽球女單小組賽最後一役,戴資穎的法國對手是法籍華裔齊雪霏,這讓我們注意到,這次東京奧運轉籍上場比賽的選手,非常的多。
但這不是曇花一現的現象,這些年來,各國對於體育水準的提昇,吸引各國好手前來投靠,都有自己的一套移民規定與獎勵辦法,加上各國間的移民自然流動,於是這次東奧我們還看到,代表比利時的印尼裔羽球選手,對上印尼選手、代表日本的射箭韓裔選手,硬拼韓國選手……。
大都會小編身為移民行業的一員,就來為大家了解探討一下,運動表現與移民之間的關係。
就以再次蟬聯冠軍的美國來說,美國實力之所以那麼堅強,正是因為他們有一個很完整的移民制度,海納百川,來吸引全世界各國各式各樣的優秀人才,為她所用,包含這些得獎的奧運選手或者是潛力新秀,再加上美國運動風氣,與選手出路多元,更讓選手們有機會出人頭地,而吸引海外這些傑出的移民制度有:依親移民、EB1、EB2、甚至難民移民等多元制度來吸收人才。
吸引各國優秀運動員移民到美國以EB1最為彈性。可以說,奧運得牌的選手,幾乎都等於拿到了一張前往美國的門票,當然相關教練、退休選手⋯都有機會。
這個類別為
優先工作者(EB-1)
優秀運動員適用條文為:
EB-1-A:科學、文藝、教育、商業和體育各界的卓越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
說明:
無需受雇於公司,無需勞工卡
條件:
● 申請人曾獲得一次(或以上)國際知名重大獎項(one time achievement)
✔ 普立茲獎(Pulitzer)
✔ 奧斯卡獎(Oscar)
✔ 奧運獎牌(Olympic Medal)
若不曾獲得以上獎項,以下十項標準中只要滿足任意三項並提出相關證明,也具備申請資格:
● 曾獲得國家級獲國際級獎項,以證明在該領域有傑出表現
● 為專業性組織、協會的會員 (需有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組織)
● 在專業領域獲得的成就曾被刊物或媒體報導
● 在其專業領域中曾受邀擔任評審的工作
● 在其專業領域中有原創性的重大貢獻
● 曾發表學術性文章於其專業領域中的刊物或重要媒體上
● 作品、成就曾在藝術性展覽或其他展示活動中展出
● 在專業組織中擔任領導性或重要的職務
● 在其專業領域中,有高於其他人的薪資報酬
●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性的成功,例如:票房紀錄、銷售紀錄等
除了運動表現佳的選手可以按這個規定辦理美國綠卡,同一個EB1的移民項目內,科學、文藝、教育、商業的卓越人才,也是美國所需的人才。
此外,傑出的教授和研究員也可以辦理美國的綠卡。
EB-1-B:傑出的教授和研究員 (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說明:
需由受雇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無需勞工卡,需有三年經驗
條件:
申請人需提出至少二項下列証明:
● 曾經獲得國際認可的獎項
● 為國際學術機構之會員,此學術機構認定會員標準為會員需有卓越成就
● 曾有他人發表之文章介紹其人之工作
● 為某些學術機構之評審會員或主要幹部
● 為某些重要科學研究之主要作者
● 曾發表文章、論文、作品、書籍
台灣對於運動表現優秀人才,也有相應的制度來招募,依親類就不細究。值得一提的是:
外國專業人士技術居留,可以奧運成績證明體育的專業成就,來提出申請,可享有稅租優惠,未來也有機會取得永久居留權。
申請條件: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體育領域特殊專長
● 曾任國家代 表隊選手,具優異技能而有助提升我國運動競技實力,並取得下列成績之一:
✔ 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
✔ 亞洲運動會(以下簡稱亞運)正式競賽項目第一名。
✔ 奧運、亞運運動種類世界錦標賽第一名。
● 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指導選手具優異賽事績效而有助提升我國運動競技實力,並取得下列成績之一:
✔ 奧運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
✔ 亞運正式競賽項目第一名。
✔ 奧運、亞運運動種類世界錦標賽第一名。
● 曾任奧運、亞運正式競賽項目之比賽裁判而有助提升我國運動競技實力。
通過移民署及主管機關的審查後可獲得居留權。
如您有上述資格,都可了解,為您評估該國移民項目是否適合申辦。
還想多了解其他國家關於優秀人才的移民制度,歡迎告訴我們,我們會再請各國移民顧問提供資訊分享給大家。
(210808大都會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