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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體檢新規定

紐西蘭體檢新規定

凡來自肺結核高傳染國家,並且預計停留於紐西蘭六個月至24個月內之簽證申請人,必須提供肺結核X光體檢報告。此項新規定包括打工度假簽證的申請人,以及11歲以上(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

如果您在申請簽證前五年內,曾經停留(定居或觀光)於肺結核病高傳染國家三個月以上,則您需要接受肺結核檢驗。例如:您持有英國護照,在申請日期前五年內,您曾停留泰國共 5 週,另外曾停留斐濟共 7 週,則您必須提供肺結核檢驗。

何時開始實施?

此項規定將於2005年4月4日開始正式實施。

 有無任何例外?

懷孕婦女或11歲以下的兒童不須提供X光檢驗報告。另外,如果您持有肺核結核高傳染國家的 護照,但是您可以證明您從未定居或停留於該國家,您或許可以不需要接受結核病菌檢驗。

 為什麼會有這項新的規定?

 紐西蘭擁有世界一流的健康水準,而我們希望能夠保持這樣的水準。基於肺結核病例與日俱增的考量,這項新規定將可有效地降低此類高傳染疾病的發生率。此外,這項新的肺結核檢驗規定可使紐西蘭與加拿大及澳洲兩國的肺結核檢驗要求一致。

結核病菌檢驗需時多久?

檢驗的時間將依您所居住的國家而有所不同,在部分國家最長可能費時需八週的時間方可完成,所以在您出發前往紐西蘭前,務必預留足夠的時間以完成檢驗。

 您該怎麼做檢查?

 請至紐西蘭辦事處所指定的醫院做胸腔X光檢查。在做X光檢查前,請攜帶短期入境X光檢查表(Temporary Entry X-Ray Certificate NZIS Form 1096)。

 如果我有開放性肺結核時,貴辦事處將會如何處理?

 如您正在接受肺結核治療,我們將會延後審核您的案件直到您完成六個月的治療。

 如果我要停留在紐西蘭超過24個月,我所檢附的文件有何差別?

如果您預計在紐西蘭停留超過24個月,建議您至我們指定的醫院做全身健康檢查,此檢查也包含肺結核檢查。全身體檢及X光檢查表為(Medical and Chest X-Ray Certificate, NZIS Form 1007)。 因為,自2005 年 4月4日起, 紐西蘭移民局將要求所有預計停留在紐西蘭超過24個月以上的旅客,在入境紐西蘭前必須至指定的醫院做全身健康檢查。先做全身健康檢查將可節省您的時間及金錢。

 肺結核感染較少國家的定義是?

 肺結核感染較少國家的感染比率為10萬人中少於20人感染肺結核。 

 

 **台灣為高肺結核病傳染國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