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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人民投資入出境許可

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时,可依进入台湾的事由来申请停居留签证,例如:成立公司、应聘、依亲等。须符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相关条文各项规定。
大陆地区居民可申请类别

多次停留许可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湾投资或经营事业,依法可申请多次入出境停留签证。

投资入出境许可
投资一个新的或加入既有企业,新台币600万元以上,需通过台湾相关单位通过审查,该行业不得为大陆资金限制投资行业;展延规定,必须确实经营与缴税

工作入出境许可
由在台湾合格投资的大陆企业应聘大陆人士来台工作,需通过台湾相关单位通过审查。

申请人一般资格
可包含配偶及未满20岁子女并且通过体检及无犯罪纪录。

注意事项

  1. 每次停留期间不得逾一年。
  2. 最长可获得三年多次入出境许可。
  3. 不可转换公民。

相关签证业务可洽询大都会国际移民事业有限公司
+886-2-8712-3333 或 +886-7-555-9597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