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由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三部分組成。有下面的特色:
(1)適時建立和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20世紀初,隨著工業化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國引起了人們對老年生活的普遍關注,50年代經濟有了很大發展,1965年增加了老人醫療保險,1972年又增加了殘廢者醫療保險。經過50多年的逐步發展與健全,形成了龐大的社會保障體系。
(2)老年法定退休保險具有強制性、貢獻性和福利性,退休和醫療保險基金有正常來源渠道,能自我調整。
(3)發展保險公司經營的自願投保退休金保險,吸收閒散資金增強經濟實力,為人口老齡化做準備。
(4)嚴格控制失業救濟金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間,以利於失業者積極再就業。
(5)採取措施,增收節支,迎接老齡化的嚴重挑戰。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1997年的醫療系統總體表現排名,美國在世衛組織會員國中名列第15位。以占國民總產值比例和人均花費指標衡量,美國在健康方面的花費(私人和公共花費共計)遠超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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