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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高等教育

西班牙於2008年啟動新的教育修業規範,是根據「波隆尼亞協定」所制定而成的「歐洲大學教育改革法」(Espacio Europeo de Educación Superior, EEES)規範。將西班牙的高等教育分為「學士」(GRADO)、「碩士」(POSGRADO)及「博士」(DOCTORADO)三階段。

 

學士階段:

這個階段是屬於大學基礎教育,學士文憑由原名稱Diplomatura改稱為Grado。

 

西班牙教育部於2007年10月正式規範公立大學學士畢業學分為240個歐洲學分。其中,每學年課程應修學分為60個,四年須完成240個學分。考量部分科系學分不達240個學分,因此訂定180個學分為基礎學分數,各大學所有科系的畢業學分最低不得少於180個,最高不超過 240個。

 

針對以四年時間修畢240個歐洲學分並獲得學士文憑者,可於一年間完成下階段之碩士課程;反之,以三年時間完成180個學分取得學位之畢業生,其碩士修業年限不得少於兩年。

 

碩士階段:

這個階段是屬於學問研究階段,文憑由原來的Licenciatura改為Máster。EEES規定,研究生須先完成第一階段的大學基礎課程,才能進入碩士學程。

 

欲取得西班牙碩士學位,需要畢業學分數60至120個歐洲學分數,端看各個畢業生的學士畢業學分而定。意思是學士和碩士兩個階段的學分總和不得低於300個歐洲學分。

 

博士階段:

EEES實施後,博士研究階段已不再設置課堂講授式教學課程,而且舊制規範的32個必修學分全面取消,研究生在取得碩士學位後,可直接向欲就讀讀的系所提出博士研究計畫申請。其獲得批准後即成為博士候選人,可以開始其研究及論文撰寫作業,通過論文答辯考核者,即可獲頒博士文憑(Doctorado)。

 

博士學位申請入學的條件是需要具備西班牙正式碩士學位並修畢300個(含)以上之歐洲學分。在國外完成碩士學位者,其學歷需經西班牙教育部評比符合歐盟高等教育體系下之碩士學位,才可提出申請。未符合者,須補修所欠缺的學分和課程後才能進入博士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