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傑出人才的優點
EB-1A 傑出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
EB-1 傑出人才不需要有勞工應聘批准或僱主擔保來申請移民。此類別是為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等領域有傑出成績的外籍人士所設置的。根據移民局的規定,傑出人才的定義是:具有一定專業能力的水準,足以證明申請者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
符合傑出人才的專業人才必須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此外,申請人必須證明入境美國後,將會對美國的發展提供實質的貢獻。和其他第一優先的類別一樣,特殊人才不需要勞工證,而且符合特殊人才的外國人,不需要有僱主的工作承諾。因此,此類外國人可以為自己做綠卡申請。
申請人必須證明在其工作的領域有特殊的成就,申請人可以用一項以上的國際性獎章來證明傑出專業能力。如果申請人沒有得國際性的獎項,則必須具有以下幾點中的3項以上來證明其特殊才能及貢獻。
除了上述的資格條件外,推薦信也是申請傑出人才相當重要的一環,申請人必須提供由申請人本專業領域所提供推薦信。推薦信必須表明此外國人在其領域內的傑出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