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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跨國企業主管簽證L-1

L-1 是簽給跨國企業的經理主管人員以及對公司運作、公司產品及其在國際市場有特殊知識的人員的非移民簽證,一般而言,L-1 簽證每次有效為一年至三年,簽證期滿可申請延期,延期時公司必須有營業額或至少有可接受之延期理由。持有L-1簽證一年後,L-1持有人可以申請移民簽證。申請L-1者所需具備條件如下:

 

  • 在美國必須成立註冊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
  • 經理及主管級人員最長可獲准在美停留七年。
  • 特殊知識人員停留期則不可超過五年。
  • 申請人必需在國外總公司任經理級以上的職位至少一年以上(在過去的三年中)。
  • 國外總公司的營業額每年至少要達十萬至一百萬美元,成立至少一年以上公司稍具規模並雇有所需員工。
  • 國外總公司需賺錢或需具規模。
  • 國外總公司的股份須佔美國分公司51%以上。

一般來說 L-1 的申請時間約需一個半至兩個月的時間,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可以回本國領事館簽證或赴美邊境國美國領事館簽證。人在國外的話,核准後移民局會直接通知國外領事館,之後由領事館安排面談。